煤炭再迎監管新舉措。10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指出,要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
同日晚間,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加強煤炭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盡快讓過高煤炭價格降到合理水平,讓煤炭市場回歸理性,已派出多個調查組實地開展煤炭價格成本專項調查。
上周煤價續刷新高之后,行業迎來一系列監管“組合拳”。受此影響,動力煤期貨主力合約一周內經歷連續3個跌停,周跌幅達19.33%,目前報1333元/噸,相較于周內高位(1982元/噸)累計下跌約32%;焦煤期貨盤中多次觸及跌停,周跌幅為20.45%,目前報2900元/噸。
萬家基金總經理助理、投資研究部總監莫海波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煤炭近年來新增產能受限,但由于全球經濟復蘇,對電力需求增大,供不應求導致價格上漲。發電廠減少發電導致拉閘限電,帶來惡性循環。目前國家政策出手保證能源安全,加大煤炭供給,后續供給會慢慢起來,價格不會出現過分偏離的情況。不過現階段還是處于震蕩階段,預計煤炭行業會在頂部橫盤一段時間,警惕市場大幅波動。
發改委實地調查,為煤炭定價尋找依據
10月24日晚間,發改委消息稱,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在組織地方對煤炭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會同價格成本調查中心組成多個調查組,赴有關省對重點煤炭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進行實地調查,為確定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和制止煤炭企業牟取暴利提供依據。
具體看來,調查組將依法對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利潤情況以及產量、庫存、價格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流通企業進銷價格、流通成本、利潤和庫存情況等進行深入核查。對調查中發現的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近期發改委連續出手穩煤價。
10月19日晚間,發改委10分鐘內連發三篇關于煤炭價格的文章,20日晚上再次連發三文介紹煤炭保供穩價的調研情況。
此外,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定調“依法打擊煤炭市場炒作”。另外,中國證監會表態“堅決抑制過度投機,杜絕資本惡意炒作”,交易所則采取調整保證金、手續費和限制開倉數量等方式進行調控。
一周之內,動力煤期貨主力合約連續3個跌停板,周跌幅20%。目前報1333元/噸,相較于周內高位1982元/噸跌幅約32%;焦煤期貨盤中多次觸及跌停,周跌幅超20%,目前報2900元/噸。相較于周內價格高位3878元/噸,已跌去近1000元;焦炭周跌幅超13%。
據記者了解,上周動力煤期價暴跌之后,市場對其行情關注度再升溫,有期貨公司內部通知警惕極端行情,若出現連續三個跌停板行情要及時關注交易所公告。根 據鄭商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該所的期貨品種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該合約實施相應措施,包括調整保證金標準、暫停交易一日、強平等措施。
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嚴控煤炭消費增長
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意見》,要求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意見》指出,要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石油消費“十五五”時期進入峰值平臺期。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嚴控煤電裝機規模,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加快推進頁巖氣、煤層氣、致密油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規模化開發。強化風險管控,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和平穩過渡。
為了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意見》指出,制定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業和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以節能降碳為導向,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開展鋼鐵、煤炭去產能“回頭看”,鞏固去產能成果。加快推進工業領域低碳工藝革新和數字化轉型。開展碳達峰試點園區建設。加快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綠色轉型,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
《意見》還提到(dao),堅決遏制(zhi)高(gao)(gao)(gao)耗(hao)能(neng)(neng)高(gao)(gao)(gao)排放(fang)(fang)項目盲(mang)目發展(zhan),新建(jian)(jian)、擴建(jian)(jian)鋼鐵、水(shui)泥(ni)、平(ping)板玻璃、電解鋁等(deng)高(gao)(gao)(gao)耗(hao)能(neng)(neng)高(gao)(gao)(gao)排放(fang)(fang)項目嚴格(ge)落實(shi)產(chan)(chan)能(neng)(neng)等(deng)量或減量置(zhi)換(huan),出(chu)臺(tai)煤電、石化、煤化工等(deng)產(chan)(chan)能(neng)(neng)控制(zhi)政策。未納入(ru)國家(jia)有(you)關領域(yu)產(chan)(chan)業(ye)規劃的(de),一律(lv)不得新建(jian)(jian)改(gai)擴建(jian)(jian)煉油(you)和新建(jian)(jian)乙烯、對二(er)甲苯、煤制(zhi)烯烴(jing)項目。合理控制(zhi)煤制(zhi)油(you)氣(qi)產(chan)(chan)能(neng)(neng)規模。提升高(gao)(gao)(gao)耗(hao)能(neng)(neng)高(gao)(gao)(gao)排放(fang)(fang)項目能(neng)(neng)耗(hao)準(zhun)入(ru)標準(zhun)。加強產(chan)(chan)能(neng)(neng)過剩分析預警和窗(chuang)口指(zhi)導(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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